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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基隆市暖暖區碇內國民小學校園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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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1138號函辦理。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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