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4908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以降低兒少歧視情事之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案例彙編。

三、旨揭案例彙編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教育宣導區(https://reurl.cc/1gNpj9),請轉知所屬教師知悉,作為人權教育議題融入課程參考資料。

四、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


:::
地址: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58號   代表電話(tel): 02-24581300  傳真(Fax):02-24585831
No.258,Yuanyuan Rd., Nuannuan District, Keelung City 205, Taiwan (R.O.C.)
網站維護: 碇內國小資訊組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