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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
法令規定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830B號函辦理。
檢送相關來函及發布令各乙份。
@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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