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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該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
二、為應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 ,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爰行政院配合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條文所定災害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