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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3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相關事宜(申請期限至11413日星期五止)

一、 113年期間新進「專任教師」或「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 114 1 月3 (星期五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比例。
※如為辦理敘薪時已繳驗之年資證明則免再繳交,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二、113  12 曾於本校「支領日薪」,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請至
教務處教組、附設幼兒園洽詢辦理:

(一)申請資格:113  12 曾在本校支領日薪,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4  1 月3 (星期五前,逾時不候。

(三)應附資料:
1.
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本校服務年資請另詳填第 2 頁服務證明表格,並請業管單位核章確認屬實,始得採計)。
2.113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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