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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有關本府辦理113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矯治就醫費用補助事宜,請於114年5月6日(星期二)前將相關調查表送府續辦,請查照。

  • 說明:1.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計畫辦理。
    •          2.本案計畫有關複檢與必要之矯治費用規定,健康檢查結果異常之學生皆由學校通知家長自行前往複檢及矯治;除約定複檢及矯治項目由承辦健檢廠商負擔所需費用外,其餘檢查項目之複檢及矯治費用由該生家長自行負擔或依本府補助原則辦理。
    •          3.依據「基隆市國民中小學暨市立高級中學貧困學生健康檢查矯治費補助原則」,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 **補助對象為貧困學生係指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導師認定清寒之國民中、小學及市立高級中學學生。
      • **補助金額以每次150元為上限覈實申請補助,每位學生最多補助500元為上限。補助矯治項目僅限辦理本市學生健康檢查承包醫院檢查項目。
      • **家長得將看診收據由學生帶至學校健康中心申請矯治費用補助。針對無健保且無力就醫之學生協助辦理專案申請,每次補助上限500元整,至多2次。
    •    **請有符合補助資格學童之學校,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6日(星期二)前,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清寒
    •      學生矯治費補助調查表」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清寒學生調查表」送府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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