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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鑒於近期社會案件頻傳關於校園霸凌餵毒事件與持刀追逐事件,為保障校園安全,請貴校加強宣導違禁物品管制。
    • 旨揭事由涉及學生於校園內攜帶違禁物品,相關規定如下:
      • 依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條: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槍砲彈藥及毒品等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 另依據前開規定第29條,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槍砲彈藥及毒品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
      • 學校及教師聽聞學生有攜帶違法物品時應積極作為,尤其對特殊列管學生,有疑慮時可請示上級後進行處置,如有怠惰敷衍在發生意外時,可能面臨連帶賠償及行政究責。
    • 請貴校配合上開法條確實執行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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