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甄選
| 公告主旨 | 基隆市碇內國小114學年度第一學期(114學年度第1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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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活動組長 | ||||||||||||||
| 公告類別 | 甄選 |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461 |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基隆市114年度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支援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甄選公告日期:114年7月24日 三、報名方式:
(一)
方式:現場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與甄選時間:(如缺額補滿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五、 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一)甄選名額、僱用期間及工作時數:甄選1名、雇用期間為114年9月1日開學日至115年1月20日學期結束止,每日工作時數4小時。 (二)工作內容:協助教師執行學生情緒或行為問題處理策略與偶發狀況處理。 (三)工作薪資: 1.未達1600小時聘用資格者,核發時薪新臺幣(以下同)200元。 2.達1600小時聘用資格者(在基隆市內擔任學校特教助理員工作,服務累計已達1600小時),核發時薪209元。 3.達2400小時聘用資格者(在基隆市內擔任學校特教助理員工作,服務累計已達2400小時),核發時薪219元。 4.達3200小時聘用資格者(在基隆市內擔任學校特教助理員工作,服務累計已達3200小時),核發時薪228元。 每日最多以8小時計,每年分2期核定。 (依113.9.19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函示調整每小時基本工資、113.12.04基府教特參字第1130255174號基隆市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辦理) (四)新僱用人員依甄選簡章辦理公開甄選,並得依本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管理考核原則,以考核成績做為再次僱用之參考依據。 六、 應徵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
(二)未違反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
七、應繳證件: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一、二)。可至基隆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男性應役畢,並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 (五)相關資經歷證明。 八、 甄選方式:
(一)資經歷審查: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九、 錄取公告: (一)甄試當日16時前公告錄取結果於基隆市碇內國小網站。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所訂時間,攜帶身分證、郵局存摺正本及印章至碇內國小輔導室完成簽約手續,逾時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若該梯次尚有缺額,則依本甄選簡章第十項(二)辦理。 十、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 (二)每一梯次最多可參加1所學校的報名及甄選,報名後安排甄選,第一梯次於甄選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或缺額;若尚有缺額,則進行第二梯次報名及甄選,當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或缺額。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需求 (四)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補充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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