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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令
建立日期 | 標題 | 公告者 |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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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 【公告】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一案。 | 人事主任 | 點擊數: 18 | |
2025-10-01 | 置頂 | 因應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造成花東地區重大災情,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 人事主任 | 點擊數: 18 |